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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鹏 | 世俗主义与叙利亚复兴党的宗教治理

 

 

题目: 世俗主义与叙利亚复兴党的宗教治理

 

作者:李海鹏(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阿拉伯语系)

 

刊载于:《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1年第5期

 

 

内容提要

      在制度形成和转型的关键节点,政治精英和宗教团体在受到多种结构性因素限制的情况下,其不同互动策略及政治遗产决定了中东国家政教关系的多样性。作为中东地区最重要的本土世俗阿拉伯民族主义政党之一,叙利亚复兴党在宗教治理领域长期被政治权宜考量所绑架,缺乏清晰的意识形态指引,采取了弱制度化、管理安全化、依赖“外包”的制度建设策略和保守、波动而模糊的价值观引导措施,导致它未能成为沟通国家与宗教团体、推动国家建设与国族建构的核心平台。其种种政策弊端为叙利亚危机爆发后伊斯兰主义反对派的迅速崛起提供了适宜的国内土壤。

 

关键词

叙利亚 复兴党 世俗主义 政教关系 宗教治理

 

 

20世纪50年代以来,阿拉伯复兴社会党一直是阿拉伯世界最有影响力的本土左翼政党之一,而叙利亚复兴党政权是当前阿拉伯“激进民粹主义共和国”中少数仅存的硕果。令人不解的是,奉世俗阿拉伯民族主义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复兴党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对穆兄会进行了彻底清剿,然而在其统治了近50年后,伊斯兰主义反对派仍然在叙利亚危机中迅速成长为反对派的主流。许多国内外学者从地区与域外势力介入影响的角度,来解读叙危机爆发之初伊斯兰主义团体和武装组织的崛起。少数学者强调叙国内宗教治理中制度建设对宗教学者群体管控失败等的复杂影响。本文同样聚焦于国内宗教治理领域,但认为已有研究过度关注宗教机构和学者集团,相对忽视了普通信众群体的思想动态,以及政府意识形态工作对其的影响;在考察政府对宗教学者群体的管控时,大多强调制度建设层面,相对忽视了思想改造层面;整体上忽视了复兴党作为执政党对叙国内宗教治理的影响。本文将以对中东国家政教关系多样性成因的解释框架为出发点,考察复兴党政府自执政至叙利亚危机爆发前(1963—2010年),其宗教治理政策的成因及其影响,揭示党的制度建设、政教关系、国家和国族建设之间的复杂互动;旨在通过叙复兴党世俗主义的案例,揭露“多元宗教现代性”在中东地区的复杂表现,展现中东地区左翼政党的制度、意识形态建设与本土化需求之间的张力。

 

一、中东国家政教关系的多样性:一个解释框架

 
 
 
 

 

 

国内外学者关于“政教关系”或“国家对宗教政策”的分类标准和方式不一,对与政教关系密切相关的另一概念“世俗主义”的界定同样众说纷纭。刘澎依据宗教组织(教会)与国家的平等抑或依附关系,将政教关系分为政教合一、政教分离、国教和国家控制宗教四种类型。卓新平根据宗教与政权的分工和分属关系,将之分为政教合一、政教协约与政教分离三种类型。乔纳森·福克斯(Jonathan Fox)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政府政策行为,将全球范围内政府的宗教政策划分为从敌视宗教国家到强制宗教国家的四大或七大类别。关于世俗主义,让·博白奥(Jean Baubérot)将政教分离且政治领域不受宗教机构主导,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以及国家对所有宗教、非宗教世界观保持中立作为其三大构成要素。阿尔弗雷德·斯特潘(Alfred Stepan)在强调宗教机构不通过宪政渠道干政的同时,也提出国家不能干涉公民或团体宗教自由。上述关于政教关系和世俗主义的讨论,至少涉及两个不同的维度:政府对不同宗教和价值观道德的立场、政治权威与宗教权威的关系。而就这两个维度而言,“不同国家的宗教与政治发生关联的具体模式相差甚远,宗教的符号结构在文化中发挥影响的程度和方式也很不相同”,无论在西方还是非西方世界都表现出复杂的多样性。

这种“多元宗教现代性”在中东伊斯兰世界体现得尤为明显。中东有23个穆斯林占人口主体的国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其中22个国家宣布伊斯兰法是立法的唯一或主要来源,且其他宗教受到明显限制。多数中东国家,无论其政权性质世俗与否,不仅政府对宗教机构和团体施加着有力管制,宗教机构也时常通过立法、行政、司法渠道介入教育、家庭、婚姻等各项事务。在中东伊斯兰国家乃至世俗政权内部,同样存在着复杂的差异性:同为穆斯林占人口主体的国家,叙利亚却是中东地区三个没有官方宗教的国家之一;同为中东世俗政权,复兴党治下的叙利亚却没有像土耳其或埃及一样将宗教学者群体高度吸纳进国家官僚体系。

如何解释西方和非西方世界之间以及中东伊斯兰世界内部政教关系、政府宗教政策的差异性?西方学者根据其不同的问题意识、结合不同案例给出了多种解答思路。相关研究大体可分为三种解释视角。第一,文明本质论视角。部分学者采用这一视角来解读伊斯兰世界与西方世界在政教关系方面的差异。伯纳德·刘易斯(Bernard Lewis)强调伊斯兰文明不区分宗教权威和世俗权威,因而穆斯林国家未能、也不会追随西方实行政教分离的模式。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也指出,“在伊斯兰教中,真主即皇帝”,不存在精神权威和世俗权威的分离。这一类研究凸显了宗教自身特性对现代政教关系的影响,但批评者指出其关于历史中西方和伊斯兰世界政教关系的概括过于简单化、片面化,无视同一文明内部各国政教关系的差异性,且忽视了决策者的能动性对于国内政教关系的影响。

第二,理性选择理论视角。采用这一分析路径的学者强调行动者的个体偏好、对政治成本—收益的理性计算以及影响其行为的结构性限制因素,在政教关系形成阶段对政治、宗教精英决策的影响。但不同学者强调的限制因素也有所不同:富兰克林·普莱斯勒(Franklin Presler)、比罗·巴什坎(Birol Başkan)强调国家和宗教团体的制度、组织力量决定了宗教政策的差异;罗伯特·巴罗和蕾切尔·麦克利里(Robert Barro & Rachel McCleary)强调宪政和立法结构对政府宗教政策的影响;马克·法尔哈(Mark Farha)则提出社会异质性程度、国家机构能力、社群意识形态凝聚力以及族裔与经济区隔的耦合程度,决定了世俗国家的具体宗教政策。上述研究通过对特定结构限制下行动者能动性的强调,打破了文化本质主义路径所隐藏的决定论色彩;但在脱离历史语境的情况下,却无力说明决策精英的特定偏好从何而来,也难以展现制度变迁的复杂动态。

第三,比较历史研究视角。此类研究凸显关键节点或转型时期对精英决策的重大影响,并强调制度形成后的路径依赖效应。艾哈迈德·库鲁(Ahmet Kuru)在对美、法、土三国世俗政体的比较研究中,强调主导宗教与旧政权间的关系类型对于转型或革命后的政教关系走向的影响。比罗·巴什坎对土、伊、俄三国世俗化的比较研究,强调政权转型的性质即改革者所处的战略环境对其宗教决策的影响。穆拉特·阿坎(Murat Akan)同样指出法、土两国的政教分离是制度变革的关键时刻不同政治角色相互竞争的结果。基于对以上概念和学理脉络的梳理,本文将从国家的宗教道德立场(价值观引导政策)、对宗教机构的规范管理(宗教事务相关的制度建设)两个层面概述复兴党时期叙利亚的政教关系。在对其成因和特殊性根源的分析中,将结合理性选择和比较历史研究的分析视角,回顾不同时期复兴党精英与逊尼派社群、精英交往互动的历史遗产,关注相关各方在制度转型和关键节点的互动策略,揭示社会宗教生态、组织能力等结构性因素对精英决策的影响,凸显叙复兴党的组织、功能和意识形态转型对叙政教关系稳定与变迁的复杂影响。

 

二、叙利亚复兴党宗教治理中的制度建设

 
 
 
 

 

自1963年执政,叙利亚复兴党精英就不得不面对逊尼派宗教学者、伊斯兰主义者乃至广大逊尼派民众治理的议题。在独立以来历届政府相关立法和政策遗产的基础上,复兴党政府逐步建立起成熟的宗教机构和团体管理机制,其功能和特点在1979—1982年伊斯兰主义者反叛这一关键节点后也更趋明显和稳定。

(一)制度建设政策措施

传统上,宗教慈善基金(awqāf)是逊尼派各类宗教机构所依托的经济基础,教法咨议机构(iftā’)在政府与逊尼派社群间扮演着重要的中介人角色,清真寺是地方社群宗教、社会、教育、慈善等活动的中心,各类宗教学校则为上述机构培养从业人员。因此,无论从政权巩固还是社会控制的角度来看,对逊尼派宗教机构和从业群体的管控都至关重要。叙复兴党政府在宗教制度建设领域的努力,也集中体现在上述几个方面。

首先,在对宗教基金和教法咨议机构的管理方面,复兴党政府确立了宗教基金部对相关机构的主导权。复兴党执政前,“最高宗教基金委员会”作为宗教基金部的下属机构,握有对全国清真寺伊玛目、布道师免职的确认权。1966年之后,上述职权被转移至总理手中。自1973年起,宗教基金部长由总统任命产生,且权限不断扩大。复兴党执政前,大穆夫提由专门的委员会闭门选举产生;1967年出台的新选举办法则规定:“叙利亚共和国大穆夫提从宗教基金部长推荐的三人名单中选取,并以政府法令的形式任命”。根据1961年相关立法,最高教法咨议委员会保留对穆夫提(不包括大穆夫提)、法特瓦秘书和清真寺教师的任命、调任、替换、晋升权;1971年出台的新立法则规定,在委员会无法举行会议的情况下,宗教基金部长有权替换相关职位。可见,复兴党政府通过宗教基金部大大削弱了宗教学者机构的独立性。

其次,在对清真寺的管理方面,与之前历届政府相比,复兴党政府明显强化了对清真寺修建、仪式人员活动的监管力度。1968年出台的关于清真寺修建的新章程强化了对建寺申请、筹资、建设等环节的监管,并明确规定清真寺归本地宗教基金相关机构管理。1965年以来,复兴党各机构垄断了清真寺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明确规定了其工资等级,并通过宗教基金部和安全机构维持着对伊玛目、布道师、清真寺教师等人员的严密监控。此外,叙政府并未将清真寺仪式人员纳入宗教基金部雇员的行列,其薪金由地方宗教基金管理部门发放,继续维持着一种模糊的职位身份。基于清真寺工作人员的庞大规模,实际上只有很少一部分宗教工作人员被正式纳入叙利亚官僚体系。

最后,在对伊斯兰教宗教教育机构的管理层面,复兴党执政前,叙国内宗教教育机构包括新式公立宗教中学、新式高校教法学院以及依托于传统宗教教育网络的私立教法学院三种类型,但清真寺和其他宗教机构工作人员的培养主要依赖第三类学校。复兴党执政后,一方面,从课程、教材、培养方案等环节进一步收紧公立宗教中学和大马士革大学教学学院的监管,另一方面,受制于公立宗教学校规模和毕业生质量,被迫从传统宗教教育网络中吸纳合作派的宗教人士,以满足清真寺和宗教管理机构的人员需求。20世纪80年代以来,叙政府主要依赖的私立宗教教育网络包括大穆夫提艾哈迈德·库夫塔鲁(Ahmad Kuftārū)创立的艾布·努尔伊斯兰中心、谢赫萨利赫·法尔弗尔(Sālih Farfūr)领导的法塔赫学院以及纳哈巴尼耶教团主导的阿勒颇教法复兴学院。尽管2000年巴沙尔执政后,政府重点支持的宗教网络有所变化,但将清真寺和宗教机构工作人员培养“外包”给亲政府宗教教育网络这一策略并未发生本质变化。

(二)制度建设安全化、弱制度化、依赖“外包”的成因及其后果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不同结构性因素在具体政治语境下,影响了叙利亚复兴党精英对于宗教治理议题性质、方向和具体策略的判断和选择,导致叙政府对伊斯兰宗教机构的治理呈现出管理安全化、弱制度化、严重依赖“外包”的特点。

第一,权力集团间复杂的社会、经济、文化界限和利益冲突,决定了复兴党政治精英始终将逊尼派宗教人士定性为真实或潜在的政治、安全威胁。复兴党执政初期(1963—1970年),执政精英主要由边缘地区中低社会阶层的小资产阶级构成,且具有明显的少数教派、族裔背景,与旧政权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大城市逊尼派资产阶级构成强烈反差。逊尼派宗教群体与城市小商人、手工业者阶层有相当程度的重合,而后者是旧政权的主要支持群体。基于阶层、地域、教派、政治理念、意识形态等诸方面的差异,逊尼派宗教群体中的多数人士自始便拒绝与新政权进行合作。1963年以来,复兴党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土地改革和国有化政策直接触碰了中小资产阶级和宗教人士群体的核心利益,将其推入与新政权正面对抗的轨道。1964年、1965—1967年、1973年、1979—1982年,部分宗教人士不仅多次主导参与了城市示威或反叛活动,更是在不同程度上与以穆兄会为代表的伊斯兰主义者达成盟友关系。1982年对穆兄会势力进行清剿后,叙复兴党政府仍将政治伊斯兰视为国内最大的政治威胁。因此,对宗教机构和人员监管的首要意义是安全关切,而非单纯的宗教治理议题,这也奠定了叙政府在宗教机构治理中一贯的安全化导向。

第二,国家治理机制的转型和复兴党功能的蜕变,影响了叙利亚政治精英在制定宗教政策时的整体方向。20世纪70年代,老阿萨德建立起以总统而非复兴党为核心的层级式权力结构。80年代中期和21世纪初,权力结构又经历了两次重要调整,复兴党在其中的地位被进一步削弱,政府治理的抓手越来越由正式的、制度化的机构(复兴党、公共部门等)向非正式的、非制度化的庇护网络转移。在这一大背景下,叙政府对宗教机构的治理策略开始转向对宗教服务、教育、人员培养功能的整体“外包”。在80年代初期的关键节点,这一策略至少可满足叙政府三方面的需求:社会控制方面,“承包”上述功能的亲政府宗教机构和网络填补了清剿穆兄会后逊尼派社群内部的领导权真空,避免了其他独立宗教力量从中崛起;经济方面,考虑到上述机构大多由私营部门特别是商人群体资助,且都附属有相当规模的慈善服务网络,因此“外包”策略不但有助于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能够转移政府的部分社会福利负担;合法性方面,尽管存在争议,相关机构和人物在不同时期确实起到了支撑政府宗教合法性、扩大其在逊尼派民众中的公信力的作用。

第三,逊尼派宗教组织力量的薄弱与分化,使叙复兴党政府得以因势利导,选择弱制度化和“外包”的宗教治理策略。叙利亚独立以来,叙逊尼派宗教人士群体内部就存在着相互重叠的复杂断层线,体现在地域、族裔、教法学派、教义观点、苏菲道统、政治倾向等多个层面。复兴党自执政以来,一方面乐于继续维持这种松散分化的局面,迟迟未针对宗教学者群体建立全国性的法团组织,并阻挠部分宗教学者的组织化尝试;另一方面,则通过扶植相对边缘化的亲政府宗教学者和团体——如库尔德裔背景、遵循沙斐仪教法学派的大穆夫提艾哈迈德·库夫塔鲁及其教团,人为地加剧宗教学者集团内部合作派与非合作派之间的对立,逐步改造逊尼派内部的宗教生态。1979—1982年,伊斯兰主义者反叛事件直接导致叙逊尼派社群内部出现领导层真空,也进一步确保了叙政府通过低制度化、安全化的模式即可实现对逊尼派宗教人士群体的管控。

20世纪80年代至叙内战爆发前夕,复兴党政府在制度层面的宗教治理政策表现出相当大的延续性,整体上维持着对逊尼派宗教人士群体的控制。但上述安全化、低制度化、“外包”的治理策略并非没有隐患。对那些“承包”部分宗教职能的宗教团体而言,亲政府立场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其在逊尼派社群中的公信力,导致叙政府对逊尼派社群基层的影响力始终局限在特定地域和群体范围之内。弱制度化和亲政府宗教团体影响力的局限性,为地方性宗教角色的崛起提供了土壤。叙内战爆发前夕,叙政府对小城镇、农村地区宗教领域的管控能力被明显削弱,地方家族在清真寺建设、人事任命、宗教话语方面拥有越来越强的自主性。安全化的管理模式注重对宗教机构人事任免的把控和活动的监管,但长期忽视对宗教人士的系统性思想改造,显然无助于扭转宗教人士群体乃至整个逊尼派社群内部的保守化趋势。

 

三、叙利亚复兴党宗教治理中的价值观引导

 
 
 
 

 

与宗教领域的制度建设不同,叙利亚复兴党的价值观引导措施主要面向逊尼派民众,通过教育、媒体以及与公共空间内宗教表达相关的法规等渠道来发挥效力。自始至终,复兴党的价值观引导政策就与其官方世俗主义意识形态呈现出强大张力,在不同时期表现出明显的波动性。

(一)价值观引导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倾向在宗教与世俗主义价值观之间的波动,叙复兴党的宗教价值观引导政策可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1963—1970年)是激进世俗主义时期,期间大量官方文件和声明展现了部分党内精英在推动国家向世俗化方向转型的激进立场。1963年10月,复兴党第六届民族代表大会发布题为《一些理论出发点》的报告,宣布将严格依据“科学的、社会主义的”路线推动叙利亚实现革命性的社会和教育转型,呼吁取消公立学校科目中的宗教课程,并将个人身份世俗化。1967年,叙军方杂志刊登署名文章,公开号召将“宗教、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殖民主义、有钱人以及过去主导社会的一切价值观”丢入历史的博物馆。但由于受到逊尼派宗教学者和普通民众的激烈反对,上述文件并未得到贯彻执行。

在第二阶段(1971—1982年)即妥协与调试时期,阿萨德政府对复兴党政府执政初期激进、对抗性的宗教政策做出了较大调整,并开始通过媒体和教育机构传播官方宗教话语,巩固自身的宗教合法性。在公共教育领域,复兴党政府继续将“伊斯兰教育”设置为穆斯林中小学生的必修课程。教材内容以逊尼派哈奈菲教法学派关于伊斯兰宗教义务和家庭法的学说为准则,表现出高度统合性的逊尼派伊斯兰教取向;同时注重将宗教教育与爱国主义、阿拉伯民族主义教育紧密结合,灌输关于政治秩序与战争的温和学说。这种强调温和性、一致性、完全回避差异的宗教教育理念,显然意在迎合占人口主体的逊尼派的宗教情感和伦理观念。在官方媒体宣传中,阿萨德表示:“修正运动旨在保存叙利亚的伊斯兰身份认同,走出前一时期的马克思主义迷途”。他公开参与伊斯兰节庆仪式,体现出总统对逊尼派群体宗教传统与情感的尊重。同时,叙官方媒体对伊斯兰宗教节日又常常做“最小化”的处理,淡化其宗教意涵。种种细节反映出阿萨德政府试图在世俗主义意识形态和逊尼派宗教情感之间达成微妙平衡。

受1978—1982年伊斯兰主义者反叛的影响,复兴党政府官方宗教话语在第三阶段(1982—2000年)呈现出明显的保守化趋势。在媒体和出版领域,伊斯兰宗教人士获得了更大的媒体、出版空间:叙宗教基金部开始发行自己的官方报纸;国家电视台则增设《古兰经》诵读节目,让少数亲政府宗教学者定期在官方电台上进行布道;随着叙政府逐渐取消对伊斯兰出版物的严格审查制度以及对宗教广播的禁令,宗教书籍出版市场迅速繁荣。如此一来,科学、理性、现代化的世俗话语迅速被宗教话语所取代。在更广阔的社会领域,公共空间内的宗教表达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也呈现出明显的复苏趋势。尽管上述政策似乎在迎合国内日趋保守的宗教氛围,但叙政府仍未放弃其价值引导。阿萨德曾在多个场合强调伊斯兰教的包容性、进步性,指出“每个人在如何礼拜、如何崇拜、如何认识安拉等问题上都享有自由” 。

第四阶段(2000—2008年)恰处巴沙尔继承并巩固国内权力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叙政府一方面通过媒体、立法等手段向逊尼派保守群体释放善意,另一方面开始从政治实用主义的角度挪用宗教话语。叙官方媒体对新总统参与伊斯兰宗教节庆、赴麦加小朝等行程进行了大幅报道,彰显巴沙尔虔诚穆斯林形象的图片在国内公共场合和宗教场所内迅速传播。巴沙尔政府进一步放松了对公共空间内宗教表达的控制,2000年撤销了于1982年颁布的禁止各级教育系统中女学生佩戴头巾的法令,2003年又颁布法律允许服兵役的士兵在军营中进行礼拜。2003年伊拉克战争爆发后,巴沙尔政府开始频繁利用宗教话语服务其外交政策,从而背离了历届复兴党政府去政治化的传统。

(二)价值观引导政策保守性、波动性、模糊性的成因及其后果

复兴党政府宗教价值观引导政策所表现出的保守性、波动性和模糊性,是执政精英在固有的结构性限制因素与现实权力考量之间不断平衡的结果。

首先,社会生态、宗教构成的异质性以及历史传承的价值传统,影响了精英的决策考量,决定宗教价值观政策大方向的保守性。在中东国家政治传统中,政权合法性长期与伊斯兰教密切绑定。独立初期,叙政府从未在宪政、立法、宗教信仰层面严格推行西方意义上的世俗主义和政教分离原则,如1950年、1953年和1962年宪法在宣布国家尊重所有“天启宗教”信仰和仪式自由的同时,规定“共和国总统的宗教为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法是立法的主要来源”。复兴党执政以来,以阿萨德家族为核心的阿拉维派宗教少数群体逐渐占据权力结构的核心,成为叙利亚的统治阶层。出于复杂的历史、社会、宗教原因,逊尼派民众和宗教学者长期对阿拉维派少数群体怀有强烈的负面认知和敌意,然而,考虑到逊尼派构成了叙国内人口结构的主体,复兴党政府为了维护、提升政权的稳定性与合法性,显然无法完全背离逊尼派的价值传统。因此,叙官方媒体、教育系统所传播的保守、统合性的伊斯兰价值观,也是权力精英迫于证明自身宗教合法性需要而采取的应对措施之一。

其次,在党内、国内和地区政治斗争的具体语境中,复兴党执政精英在社会生态、历史传承的价值传统与政党意识形态之间的反复平衡,导致其价值引导政策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1965—1967年复兴党宗教政策的激进化,实际反映出党内激进左翼派系联合动员世俗主义支持者以对抗打压党内和国内反对力量的考虑。1970年夺取政权后,阿萨德政权亟须缓和与城市逊尼派民众,特别是商人集团的关系,在地区层面,它又需要沙特等保守国家对其在区域关系和国内政策等层面的支持。1982年哈马事件爆发后,阿萨德政府在逊尼派民众中的支持度遭遇致命打击,与之交恶的邻国政府则大肆宣扬阿萨德政权的“阿拉维派属性”。2000—2008年,巴沙尔不仅在复兴党、政府机构、军队内面临与元老派集团的激烈斗争,还要应对来自美、法、沙特等国的外部压力。正是由于身处权力斗争中的弱势地位,推动了执政精英以缓和宗教话语、放宽宗教政策的方式,向包括逊尼派民众在内的相关集团释放善意。

最后,复兴党的体制和意识形态特点赋予执政精英在处理价值观事务中的政策弹性,导致其政策内涵方面的模糊性。理论上,复兴党是叙国内统合党、政、军的制度纽带,代表着以工、农为主体的各法团性群体的利益,其意识形态体现着理想的国家—社会关系以及国族认同建设的方向。但在现实政治中,复兴党在叙利亚从未取得列宁主义执政党在一个高制度化的国家中应有的地位。正因如此,历届复兴党政府在宗教政策方面才得以贯彻政治实用主义的路线,较少受到世俗主义意识形态的束缚。复兴党意识形态理论家米歇尔·阿弗莱克(Mīshāl ‘Aflaq)认为,共产党人的无神论“认识到了宗教被利用来支撑不公、落后和奴役的反动方式”,但忽视了“人类推翻对宗教的这种挪用……恢复宗教真实、真诚的内涵”的能力;而“满足于宗教表象”的宗教反对派佯装比其他人更热情地维护伊斯兰教,同时却和社会反动派站在同一个阵营、维护同样的利益,以宗教之名反对任何解放,构成了对宗教最大的威胁。复兴党与这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认识到了伊斯兰教的革命性,强调“真正的宗教总会站在受压迫者和反抗腐败的革命者一边”,同时将伊斯兰教置于阿拉伯民族主义的核心。可见,阿弗莱克的思想集中体现了复兴党世俗主义理论中内在的矛盾和张力:“坚决维护信仰自由、同等尊重所有宗教”,同时又强调伊斯兰教的特殊地位;接受作为宪法、法律条文与实践的世俗主义,却又拒绝“忽视甚至切断我们的民族主义、历史、心理和智力构成方面最重要的东西”。可以说,复兴党官方宗教话语中伊斯兰教相关表述的语焉不详,可部分归因于复兴党自身宗教观的模糊性。

复兴党政府的价值观引导政策受制于叙利亚社会和复兴党自身的结构性特征,同时,就其推动政权稳固和国族建设的目标而言,其政策还存在两点明显隐患。其一,官方宗教话语的保守性、模糊性以及对叙社会宗教异质性的有意回避,造成逊尼派与宗教少数群体之间长期缺少对话和理解。有研究显示,内战爆发前夕,逊尼派、阿拉维派民众间的相互敌意十分强烈,少数族裔对社会中日益保守的宗教氛围怀有恐惧、不满乃至愤恨心理。其二,复兴党相关政策波动背后的政治实用主义已超越了世俗主义意识形态的红线。巴沙尔执政初期,不但背离了复兴党宗教话语去政治化的传统,甚至不惜与基地组织等极端伊斯兰主义团体进行战略合作,导致叙国内极端伊斯兰主义思想和团体大量繁殖,反什叶派、反阿拉维派的定叛思潮加速传播。种种冒进政策的恶果,也在叙利亚危机和内战进程中得到无限放大。

 

四、结论

 
 
 
 

 

叙利亚复兴党自1963年执政以来,无论从政权巩固、国家建设还是国族建构的角度来看,都时刻面对着伊斯兰主义者和逊尼派宗教人士及逊尼派民众的治理议题。历史传承的价值传统、社会经济矛盾、复兴党和逊尼派宗教力量的博弈等结构性因素,引导复兴党精英在国家建设方面采取管理安全化、弱制度化、依赖“外包”的制度建设策略,并在国族建构层面采取保守、波动而模糊的价值观引导措施。纵观全局,正是这些政策酿成了叙政府对基层宗教群体控制乏力、官方意识形态不振的后果,为伊斯兰主义反对派在叙利亚危机爆发后的迅速崛起提供了适宜的国内土壤。无论就政府的宗教道德立场,还是政治与宗教权威的关系而言,叙利亚的世俗主义和政教关系都表现出不同于西方国家和中东地区其他世俗政权的特殊性和内在矛盾性。其在宗教治理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体现了阿拉伯复兴社会党作为一个世俗左翼民族主义政党,将制度、意识形态建设与本国国情相结合的尝试。然而,出于种种原因,这些尝试并未完全取得成功。

2011年叙利亚危机爆发以来,叙国内人口结构、宗教生态格局、各方组织力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宗教治理和政教关系也进入新的关键转型阶段。2011年4月,叙政府宣布将国内三所私立高等教法学院合并,2017年又将这所合并学院确立为公立大学,从而将高等宗教教育完全置于政府的监管之下。2014年以来,叙宗教基金部推广“温和、改良的伊斯兰”,驳斥定叛思想、穆兄会和瓦哈比主义,先后推出《危机的教法学》《当代经注集成》等官方文献,并将《当代经注集成》作为教育、教法机构中各阶段口笔试的参考标准。2018年,政府出台的新法令扩大了宗教事务部的职权范围,进一步强化从中央到地方的层级式宗教治理体系。可见,当前叙政府意在强化宗教治理的制度建设,推动对宗教价值观自上而下的统合。这些措施可视为叙政府重建国家治理体系与合法性的尝试,同时也体现出叙政府对内战前宗教治理的反思。然而,叙政府的宗教治理仍面临着教派对立加剧、反对派宗教学者话语权竞争、地区国家干预影响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其和解与重建进程极具挑战。上述补救性的政策调整能否取得预期的成效,答案远非明朗。